初审编辑:
责任编辑:张明月
6月15日,一条名为“4岁女童医院输液后死亡”的话题刺痛了万千网友的心:河南商丘,一4岁的小女孩在输注了5瓶药水之后,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女孩家属表示:输液后孩子出现异常,多次表示身体不舒服,但家长找到医生后,医生表示是正常现象,直到孩子快不行了医生才开始抢救。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,网友们提出疑问:该医生是否涉嫌医疗事故罪?
孩子多次表示不舒服医生称正常 卫健委已介入
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,6月15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,自己4岁的女儿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妇幼保健院输液后死亡。该网友称,6月12日下午自己女儿因身体不适在民权县妇幼保健院检查,经过检查后医院诊断为肺炎支原体性肺炎,医生开药后开始输液。当天下午4点多开始输液,医生一共开了五瓶药,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输液结束,输液期间孩子就说不舒服,自己多次找医生但都被告知这是正常现象,直到晚上10点多孩子昏迷,医院才开始抢救,但孩子最终没有被救回来。
事后,小女孩的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的责任,可医院方表示,小女孩的具体死因,还得通过尸检结果来确定,如果是他们的责任,肯定会承担,但小女孩的家属不同意尸检。
目前,卫健委已经介入此事,并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。同时,双方都委托了上级医调委来处理此事。
网友质疑:医生开的药量太大?
此事一经发布,就冲上了各大社交平台的热榜,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和愤慨:
“小女孩才4岁,就因为挂了个水没了,家人们如何能不痛心?不过这家人也很理智,很有素质,没有拉横幅乱闹,也没有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。”
“小女孩应该是过敏导致的死亡,医院在输液前,有没有给小女孩做皮试?”
“5瓶药输了5个小时,这医生开的药量也太大了吧,是不是为了赚钱而故意多开药?必须好好查查。”
对于药量的问题,也有网友称:“从医院提供的单据来看,小女娃虽然要输5瓶水,但总量连300ml都没有,这并不算太大。”至于这些药是否合适,就需要专业的人来鉴定了。
该医生是否涉嫌医疗事故罪?
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@法律公开课对此这样解读:
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》第56条规定,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其中,“严重不负责”是指,医生擅离职守;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;严重违反有明文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、常规(比如:未做皮试)等。如果医生存在上述这些行为之一,那么他将涉嫌医疗事故罪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那么能给该医生定罪了吗?这便涉及小女孩家属不同意的尸检问题。
对小女孩进行尸检是必然程序吗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,要重事实,重调查取证,不轻信口供。对于只有口供,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,不能认定其有罪。也就是说,在警方未完全掌握医生存在犯罪证据的情况下,不能轻易地给医生定罪。
既然要找证据,那么对小女孩进行尸检是必然程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,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,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,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。这样看来,如果小女孩的家属要公安机关介入,并追究医生刑事责任的话,那尸体解剖将成为必然的流程,而且不需要经过家属的同意,只需通知他们到场即可。
当然了不仅是在刑事问题上,就是民事赔偿,也必须得有尸检报告才行,否则无法确定医院要不要赔,责任比例是多少。
具体的结果还得等权威机构的鉴定,不管医生的行为最终会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,小女孩的死亡与医生的不重视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因果关系。这事也给医护人员们敲响了警钟,只有对专业心存敬畏,慎重处理,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令人心痛的事情再次发生。
(海报新闻编辑 武玮佳 综合海报新闻、澎湃新闻等 )
初审编辑:
责任编辑:张明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