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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•海报新闻记者 肖阳 济南报道
10月12日,济南市委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进行解读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记者了解到,济南现行管理条例时隔16年修订,具有三方面必要性。
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,济南现行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是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的,法规实施以来,在规范行业管理、方便市民出行、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,管理模式已经相对滞后;同时,济南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、国务院、国家部委及山东省涉及出租车行业新的政策法规也陆续修订或出台、特别是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的出现和无序发展,给出租车管理带来了新问题、新要求和管理空白。现行条例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,亟需进行修改完善。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行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。由于行业管理职责及行政区划的调整、行政审批权集中行使等因素,需要对出租行业管理体制相应调整,并在新的条例中予以确认。
亟需通过立法促进行业融合发展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。当前巡游车行业面临经营权固化、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,网约车行业存在无序发展的乱象,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、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。
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。现行条例对经营者的规范不足,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偏低,驾驶员拒载、绕道、多收费等顽疾屡禁不止,行业服务质量下滑,需要通过立法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,提升行业服务水平。同时,在法规中体现“放管服”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。
因此,为解决济南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,对原法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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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济南市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,推动市、区、镇、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,与济南市的山、河、湖等旅游资源结合,扶持建设一大批公共体育设施和健身步道,12个区县公共体育场的覆盖率达到100%。